立院審《都更條例》 民團籲禁自劃都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立委尤美女(中)和反迫遷連線等民團召開記者會,質疑政院版草案未確實解決問題。(記者陳柏州/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立委尤美女(中)和反迫遷連線等民團召開記者會,質疑政院版草案未確實解決問題。(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立委尤美女及反迫遷連線等民團召開記者會,質疑政院版草案未確實解決問題,並呼籲應禁止私部門自行劃定都市更新單元,也要廢除代拆條款,更不能把公辦都更實施者委由民間執行,不能開後門給民間建商。

尤美女表示,許多房子年久失修、危險老舊,在具有公益性、必要性情況下,主管機關按照現行法規,必須劃定更新地區、提出都市計畫,再去劃定都更單元;但台灣常出現「孤島式」、「癩痢頭」都更,因現行法規允許在非更新地區自行劃設更新單元實施都更,造成絕大多數更新案集中在非迫切需要地區。

尤美女認為,現行《都更條例》允許私部門在都更計畫外自行劃定都更單元,因而出現建商自行圈定的都更,建議明文禁止自劃更新單元。

淡江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劉欣蓉表示,代拆條款與都更目的的正當性、合憲性不足,也因此出現「建商圈地、政府強拆」的爭議,應該要廢除代拆條款,私人實施的都更案回歸私權關係。

台權會居住權倡議專員林彥彤則指出,公辦都更中,政府讓民間建商擔任實施者,等同於「開了嚴重後門」,讓建商舉著都更大旗,謀取最大利潤,行政院不能把公辦都更實施者委由民間執行。

加速危老建物重建 內政部提供基金協助

為加速都市地區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內政部28日部務會議通過《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新增得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及「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貸款信用保證」等2項業務的相關支出,內政部表示,將可補助民眾擬具重建計畫費用,降低民眾於先期規劃時辦理重建之負擔。

內政部表示,考量部分民眾於進行後期重建時,可能有無法貸得足額工程款項等問題,將運用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提撥專款,作為信用擔保協助民眾補足貸款缺口,並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以協助民眾完成重建。◇

延伸閱讀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