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建築都更 葉俊榮:明年目標500件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會努力推動,盼盡快完成立法,以進一步活化都更量能。(中央社)
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會努力推動,盼盡快完成立法,以進一步活化都更量能。(中央社)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23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會努力推動,盼盡快完成立法,以進一步活化都更量能,希望明年能推動500件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更新,達到將近一萬戶的目標。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有「解決實務困境」、「強化程序正義」、「健全重要機制」三大面向,在「解決實務困境」部分,修法把「獎勵明確化」,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增加計畫透明度,解決過去容積獎勵審議不確定性等實務問題,提升地主與實施者間的信任,並提高審議效率;同時,擴大賦稅減免範圍,延長更新後房屋稅的優惠期限,並增加協議合建土地移轉予實施者部分的土地增值稅優惠,杜絕外界質疑「真協議、假權變」情形,提高民眾參與意願。

在「強化程序正義」方面,為避免過去民辦都更案實施者惡意圈地,未來公辦及民辦都更案須經三道把關程序,包括更新地區劃定要併同擬訂更新計畫並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以增加民眾參與機制;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均需經都更審議會就公益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充分審議討論;以及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遇有爭議,應舉辦聽證,並針對爭點進行論辯才能核定實施。

經過上述三道程序仍無法解決爭議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維護,可執行代為拆遷,本次修法也針對代為拆遷機制予以規範,明訂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時,主管機關應先進行協調,介入化解雙方爭議後訂定期限執行,並授權地方政府針對執行代為拆遷及協調事項,另訂自治法規,兼顧保障民眾權益及落實計畫執行。◇

延伸閱讀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