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校評鑑有條件通過 校務治理通過率最低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7日發布新聞稿,受教育部委託於106年啟動第二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計畫,13校受評。(高教評鑑中心提供)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27日發布新聞稿,受教育部委託於106年啟動第二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計畫,13校受評。(高教評鑑中心提供)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的27日發布新聞稿,受教育部委託於106年啟動第二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計畫,共13校受評,有5校在4個評鑑項目全數通過,其餘8校有1或2個項目為有條件通過;其中「校務治理與經營」通過率僅61.5%,是通過率最低的評鑑項目。

自106年至107年以2年為期,高教評鑑中心分年分類完成71所公私立大學校院、5所宗教研修學院、8所軍警院校及2所空中大學,共86所大學校院(不含科技校院)的評鑑。

過去評鑑結果可作為招生名額和核定獎補助款的參考依據,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大學法修法後,大學評鑑已與獎補助款、招生名額等脫勾,現在評鑑結果主要目的是協助大學發展,幫助學校改善,同時也提供學生參考。

高教評鑑中心提到,第二週期大幅精簡為4個評鑑項目及14個核心指標,4個評鑑項目包含校務治理與經營、校務資源與支持系統、辦學成效、自我改善與永續發展,評鑑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每個評鑑項目各有一個認可結果。

4個評鑑項目中,以「校務資源與支持系統」與「辦學成效」的通過率最高,達92.3%,顯示多數學校在教學資源投入與支持上表現較佳,重視學生學習成效及資訊公開,並願意提供教師及學生良好的學習環境與機會。

「校務治理與經營」是通過率最低的評鑑項目,通過率僅61.5%。高教評鑑中心說,有條件通過的理由,多聚焦在學校校務治理運作的缺失,如檢核管考機制、組織與法規形成過程、經費規劃執行等欠缺完備,也提醒學校在校務治理上須更有系統及效率,依規定及組織分工落實校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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