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校董占校產 教團:恐成私校轉退漏洞
行政院會11月底通過「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未來私立大學若學生未滿3千人,並連續兩年註冊率未達六成,將被要求限期改善,若無法改善,3年內需退場或轉型;教育部並將編列新台幣50億元基金,協助退場。
教團質疑,「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雖要求私校停辦後若解散,校產應歸公,卻又保留私校停辦後有3年的轉型或改制期,恐成為校董霸占校產的漏洞。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儘管草案第16條要求私校停辦後若解散,退場校產應該歸公(捐贈轉退基金或回歸地方政府),卻又在第5條、第14條保留私校停辦後、解散前,得轉型為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社福事業,但原有董事會不需解散或變更,恐成為校董在轉型期間霸占校產的漏洞。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回應,「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第14條有規範,學校法人完成變更登記後,如果未依改辦計畫辦理且情節重大,或是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仍可命其解散,解散後剩餘財產仍要歸屬於法人所在地的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