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基金 教部:優先清償教師薪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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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少子女化現象造成私校經營困難。教團憂心,「轉退條例草案」針對退場學校沒有課責機制,也未能保障師生權益,輔導形同虛設,更難確保校產不會落入私人口袋。教育部表示,該草案注重師生權益,若學校退場時,有資產卻沒現金,政府可透過退場基金給予融資,讓學校優先清償給教師,不會直接將退場基金給學校使用。

台教工會17日舉行記者會,認為教育部提出新版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沒有保障師生權益,只規定政府「得」補助學生轉學安置之相關費用,而非強制性的協助轉學安置,也憂心編列的退場基金50億元只是白白送給私校。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召集人蘇子軒表示,轉退條例草案只將欠減薪、違反《私立學校法》等傷及師生權益的私校列專案輔導,並非直接向法院聲請解散原董事會,沒有課責機制,只有假輔導;草案的輔導機制「得」加派公益董監事,卻非強制性,顯示專案輔導形同虛設,根本就只做半套。

針對私校轉型退場,高教工會提出訴求,包含教育部應針對危害師生權益或違反法令的學校負責接管之責,並強化專案輔導學校的監督和輔導,有效保障教師工作權和學生受教權;為確保校產回歸公共使用,私校停辦後,校產應捐入「高教公共化」基金,並用來降低學校或改善生師比,而非發給學校。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學校若因收入銳減而併班上課或聘用專長與課程不符的教師,受害的還是學生,因此,「退場條例」希望讓觀望中的私校盡早思索要轉型或退場,不要一直拖延。

草案中還要求私校董事會,要退場時,對教師一定要優先清償欠薪或資遣費等,若學校有資產但沒現金,可先將資產抵押給政府,政府透過退場基金融資給學校,優先清償給老師,並非直接將退場基金給學校使用。

至於草案中,政府「得」補助學生轉學安置費用,並非強制性問題。楊玉惠解釋,師生安置是學校的責任,若寫「應」,董事會可能雙手一攤,都丟給政府處理,董事會反而沒責任,所以由學校先面對問題,無法處理時,才由政府協助。

目前教育部法規會已經審查退場條例草案,但還有細節要與相關部會確認。楊玉惠說,預計4月送到行政院,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希望本會期可以三讀,下學期就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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