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承諾書 近半大學簽 教部:簽前要呈審

台灣有72所大學為招收陸生,向中方學校提供承諾書。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未來兩岸校際簽署的書約,須1個月前報教育部審查。(記者陳柏州/攝影)
台灣有72所大學為招收陸生,向中方學校提供承諾書。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未來兩岸校際簽署的書約,須1個月前報教育部審查。(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江禹嬋、蕭軒/台北報導】

台灣多所大學為招收陸生,向中方學校提供承諾書,承諾課程內容不涉及一中一台等,引發質疑與討論。調查後發現,國內157所大專校院中,超過四成五曾提供對岸學校相關的書面文件。教育部將發函糾正,未來兩岸校際簽署的書約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一部分,應在簽約前1個月,報教育部審查。

教育部調查各大學承諾書簽署情況,統計結果17日公布,國內從2005年起,有大學提供承諾書給陸方研修生,到2015年約有17所,去(2016)年28所,今年再新增5所學校。12年來,共有72所學校曾提供陸生相關文件,占全國大學校數的45.8%,以私立學校居多。

教育部長潘文忠談到,這些學校應中國學校的教學單位、校台辦、國際處、省市台辦、教授或家長的要求,提供樣態不一的書面文件,有承諾書、聲明書、保證書、邀請函等樣式,文字內容從「本學術自由」到「不涉及政治議題活動」、「課程內容不涉及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等字句都有。

尤其各校內部簽核程序不一,甚至有讓承辦人逕行提供,相關作業皆未報教育部審核,行政程序輕率,共有26個中國省市曾要求提供相關文件,最多的是浙江省。

潘文忠說,之前確實沒有給予很明確的規範,所以在部分會給予書面的糾正,作為未來學校在這方面應該來做相關檢討。未來兩岸校際所簽的書約及後續承諾書等相關文件,一律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各大學校際簽署之書約應在1個月前報部審查。

教育部重申,鼓勵大專校院在平等、互惠、尊重學術自由的原則下進行兩岸交流,至於所衍生的其他相關文書往來,如邀請函,也應強調平等互惠原則,不得限制學術自由,也不可違反個人理念及自由意志。

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表示,學校未來將會視情況適時「放棄個案」;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則肯定教育部沒有對大學開罰,否則就太突兀,未來有清楚的規範,各大學就會按照規範走。

中生承諾書 近半民眾無意見

部分大專院校為吸引陸生來台研習,簽署學術界「中生承諾書」爭議延燒,教育部表示將嚴懲,但是大專院校五大協進會發表共同聲明,強調發給陸生的承諾書不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書面約定合作行為,調查則發現,四~五成民眾對此表示「沒意見」。

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委託市調公司針對1,150位20歲以上的民眾進行調查,有關台灣學校與陸方簽署「課程內容不涉及政治」的承諾書,45.7%民眾表示沒意見。

有關承諾書是否等於「一中承諾書」,36.5%的民眾認為不等同,超過認為等同的22.4%;而民眾認為簽署承諾書有錯(27.5%)與沒錯(26.8%)的比率則不相上下。

至於學校或將被嚴懲,34.4%認為教育部做法不合理,高於認為合理的24.2%;值得注意的是,超過四成民眾認為教育部以「政治力干預學術自由」,僅逾一成認為沒有疑慮。

台校招收陸生,對台生學習與文化交流是否有幫助?高達49.3%表示肯定,僅17.6%認為無幫助;另外也有44.2%贊成陸生來台研習或取得學位,遠高於不贊成的13.6%。

草根影響力表示,多數民眾對開放陸生來台交流抱持肯定態度,此外,教育部處理台校與陸簽署承諾書的做法,也有高達46.2%民眾認為「政治力干預學術自由」的疑義,呼籲教育部回歸理性與學術自由原則,勿輕易懲處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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