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風波 兼任師:保障續聘才是根本
大專兼任教師爭取納入《勞基法》多年。針對教育部規劃修《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保障兼任教師權益,教育工會和兼任教師代表昨(5)日發表聲明,認為聘任辦法應該一體適用《勞基法》。兼任教師代表更表示,法修再多也沒用,保障兼任教師能「續聘」才是根本。
日前教育部長潘文忠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將修正《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納入請假、鐘點費等權益保障,並於1個月內公告,認為這樣的做法較符合教育場域的需求。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教師會和淡江大學兼任教師代表發表聯合聲明,嚴正拒絕政府各種架空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保障的措施,強調「沒有續聘保障,就沒有師生權益。」
尤其教育部召開修正《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會議,學校代表共16名,兼任教師代表卻僅2名,與會組成偏向校方,而教育部提出的修正《專科以上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草案,依然未讓兼任教師適用《教師法》的完整保障,相關內容也與《勞基法》保障落差甚鉅。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修法條文中規定聘期中間的終止聘約或不續聘,必須給予救濟途徑,他認為整體來看,《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給的保障,比《勞基法》還好。
聲明針對草案指出5大嚴重缺漏,包括沒有續聘保障、課以兼任教師 《教師法》的「義務」,卻排除 《教師法》享有的「權利」、繼續維持對「有無本職」兼任教師適用勞工退休金上的差別待遇、無法涵蓋《勞基法》的各項勞動基準保障、位階僅「法規命令」,毫無罰則。
淡江大學法文系兼任講師、兼任教師代表宋亞克表示,教育部用修法的方式,無法根本解決問題,例如補助6千萬元用於學校增加的勞退成本,沒有法律依據。她認為兼任老師最在意的還是「續聘保障」,修法無法給予這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