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4項目 蝶戀花遭罰110萬
台北市勞動局22日表示,蝶戀花旅行社2月13日發生翻車意外後,勞動局已發動5次勞動檢查,除確認罹災康姓司機勞雇關係外,已就蝶戀花旅行社違反《勞基法》4項規定,包括未置備勞工名卡、未設置工資清冊、無出勤紀錄、使勞工至少連續出勤12日以上等,分別裁罰30萬元、30萬元、25萬元、25萬元,合計110萬元。
另外,蝶戀花旅行社未給付康姓司機職業災害補償部分(40個月死亡補償、5個月喪葬費用),職安署已於9日催告,蝶戀花旅行社應於文到14日內給付,至今仍未給付,勞動局將再依法裁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蝶戀花旅行社未加保勞工保險部分,將按康姓司機雇用日起至事發日止,應負擔之保費處以4倍至10倍罰鍰,並就核發給家屬補助金處以同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