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保全預算 公會批違反勞基法
一例一休上路,保全業者成本增加,恐波及保全員。台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與樓管公會,針對市府部分局處今年的勞務採購案決標金額低於勞基法最低薪資,將扼殺業者生存空間提出陳情,經市議員曾朝榮陪同相關業者代表30多人舉行公聽會,市府勞工、法制、交通、環保、文化、都發、經發及警察局等官員參加。勞工局則是建議,各機關未來訂定底價時,應同時訂出「安全範圍」。
曾朝榮表示,市府在委任相關保全警衛勤務的招標案中,如果得標公司的得標金額低於最低工資,那麼就有可能發生偷工減料,或者是員工脫班、脫序的情形。他建議各公寓大廈委由保全業或者樓管業維護管理,應依保全業法,以及樓管公寓大廈條例執行,非保全業、樓管業不得經營相關特許業務。
台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達錩指出,保全公會配合政府實施一例一休的政策,但是台中市政府相關局處106年度警衛招標案,卻未符合勞基法法定成本,已損及勞方權益及勞資和諧。他說,依照新制勞基法規定計算,每位保全人員每個月的合理薪資是32,985元,再加上勞健保、假日12天加班費及營業稅等,每人每月法定薪資為50,572元;如果一哨以2位保全員計算,最低薪資就是101,144元。
張達錩說,但以交通局106年度公有拖吊場保全警衛勤務招標案,以最低價標的決標金額,每哨只有92,670元,和最低薪資每哨相差8,474元。他質疑,決標金額就已違反勞基法規定,那得標的業者如何能夠合法經營?他也指出,很多得標公司並非台中公司,也沒加入保全公會,導致無法督導管理,但這些得標公司卻都有僱用台中市民。
交通局祕書室主任李春賢則說,交通局保全業務招標案,因是全國性的,不限制只有設籍台中的保全業。對於得標廠商,將會嚴格審查,未來廠商在領款時,會請他們出具員工出勤表、領薪表以及投保明細等文件,以免廠商將低價轉嫁給保全員工。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未依勞動法令聘僱勞工部分,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黃麗芬表示,對於得標廠商會主動稽查,如有違法,會給予懲處。至於部分局處以最低價標方式決標,確實會產生廠商以低於最低工資的價格競標,危害到勞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