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成教育版亞泥 教部:非展延 是監督
大專院校退場後,校產如何回歸公共引發爭議。今年8月7日永達技術學院停辦滿3年,應即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卻發現期限改為109年1月。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質疑,這整起事件就像是教育版的「亞泥案」,質疑政府協助董事會掏空10億元校產,完全不受外界監督。教育部澄清,並非展延,是避免永達以交申請書拖延時間,而逼迫永達必須3年後「完成」解散。
高教工會22日至教育部門口抗議,呼籲今年8月7日永達技術學院停辦屆滿3年,應即進入解散清算程序,將剩餘財產回歸公共,而不是進入董事會私人口袋。
根據《私立學校法》與教育部的《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規定,學校停辦3年內未能恢復辦理或整頓改善,且無其他學校續行經營者,教育部應命其解散。永達從2014年停辦,將於今年8月7日屆滿。
不過卻發現,教育部已於今年1月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第3項,從該辦法修正實施日期(106年1月6日)計算,變相展延永達解散清算日期。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張嘉育強調,過去法令規範不完備,如果沒有修改上述規定,學校可以一再提出改辦申請,就不會被解散清算,反而不利於政府監督;他強調,教育部沒有再給永達3年,修法後其實是限縮,而不是讓永達想辦法展延。
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提到,辦法原用字是「申請」,永達只要交計畫書就合規定,但實際上教育部已經退回2次,如此將造成不斷輪迴,所以把用字改成「完成」。
張嘉育進一步解釋,如果修改規定後就強制解散永達,會有法律爭議,所以新增1月6日修正施行前停辦的學校,應於修正施行後3年內「完成」,永達3年內就一定要「完成」改辦或恢復辦理,而不只是提出計畫即可,如此3年後,永達就沒有不解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