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賴揆指示列優先法案
行政院會16日通過法務部所擬「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於明年底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該法應列為送請立法院優先審議法案,盼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賴清德提到,近年來跨國刑事犯罪迅速增加,各類跨國毒品走私、洗錢等情事,均利用各國地理疆域上的區隔或法制差異,逃避刑事偵查、審判及執行,形成打擊犯罪漏洞,因此必須透過國際間相互合作共同追訴犯罪、迅速查扣犯罪所得。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有利外國向我國請求刑事司法互助,或我國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時,有明確而具體的法源可遵循。此外,法務部表示,APG明年底的第三輪相互評鑑,結果攸關我國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布局規劃,而依「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ATF)的建議和評鑑方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是判斷我國在國際合作遵循程度的關鍵指標之一。
草案納入互惠原則,可依法請求或提供的協助,包括按照沒收或追徵確定裁判或命令,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等,以及返還犯罪所得。
草案規定台灣地區與香港及澳門間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準用該法規定,並由法務部經陸委會與香港、澳門的權責機關辦理。但若提供協助對我國主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際聲譽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有危害,或有使人因種族、國籍、性別、宗教、階級或政治理念而受刑罰或其他不利益處分之虞,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