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抗議勞基法修惡 批賴揆資方打手
近千名勞工與勞團昨(9)日行政院前抗議《勞動基準法》再修惡,痛批行政院長賴清德是資方打手,可以花時間解決企業5缺,卻對勞工5缺(薪水、休息、健康、尊嚴、工會)不聞不問,並演出行動劇諷刺資方與政府聯手造成勞工5缺。勞團與勞工在得知院會通過一例一休修法版本,立刻宣布全面開戰抗爭到底,同時呼籲明年選舉別選執政黨民進黨。
團結工聯祕書長黃育德指出,這次修法包括加班工時可3個月跨月勻支,把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做12休2、輪班間隔11小時都說要經過工會同意,沒工會則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政府不需做任何把關,放任企業把這些勞動條件彈性化,這樣的修法讓《勞基法》倒退30年前。
「說什麼南部人都愛加班,我是高雄來的,我不喜歡加班。」高雄市產業總工會長江建興強調,勞工一定要休息,絕不是少年時操過勞、操到死。賴清德說勞工薪水過低要加班,頭殼壞去。賴清德應該要求基本工資提高,讓財團給勞工高一點薪水,而不是叫勞工加班做到死。
關於輪班間隔從11小時縮短到8小時,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指出,護理人員休息不夠就會像酒醉駕車一樣,「勞動部長生病時,希望被像醉鬼一樣的護理師照顧嗎?」護理師不是機器人,護理師1人要照顧12人或20人,沒休息時間,做錯事可能還要賠幾百萬元,修法對護理師不公平。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則指出,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台灣平均1個月加班時數才14小時,這項統計以加班費計算,並未真正反映出加班時間。當企業主說,加班46小時不夠應調高到54小時,但統計出來的平均加班費才14小時,表示勞工加班,企業主並不一定給加班費。如果企業沒能讓勞工每個月拿到46小時加班費,憑什麼說加班時數不夠,還必須往上調升?
邱駿彥說,加班時數3個月計算1次總共138小時,平均每月加班46小時,但每月最高可做到54小時,恐怕會造成勞工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例如:1~6月,1月、6月各做30小時,2~5月就可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54小時,把勞工當機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