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工作許可流程 估7千外國人受惠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為吸引外國專業人員留台工作,勞動部簡化工作許可申請流程加快申辦效率。勞動部11日表示,自7月起,曾獲聘雇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若再從事相同類別工作,但因轉換雇主或聘期中斷,而需重新申請聘雇許可時,得免附畢業證書、教師證、國家運動教練證等12項文件。估計每年將近7千受聘雇外國人受益,所有曾在台工作外籍白領也將是潛在受惠者。

勞動部說,以往曾在台獲聘僱許可的外國專業人員,如想轉換雇主、或雖然受同一雇主聘僱但聘期有中斷情形,即便仍從事相同類別的工作,均須以新聘方式檢具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考量相關外國人資格證明文件已在第一次申請時提出並經過審認,於通盤檢視後,特別針對其中不具時效性和變動性者,包含畢業證書、教師證、師資訓練合格證書、運動教練證及演藝實績等12項文件,雇主可以不需再檢附。

勞動部以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為例,過去於同類別工作許可中,曾提供學士或碩士學位畢業證書且經審查獲聘雇許可,日後因故轉換任職公司時,新雇主不必重新檢附學歷證明。勞動部提醒,如果外國人才來台未辦理申請,且在許可外工作,恐遭罰3萬~15萬元,且管制3年不得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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