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偽證案 判3個月週三到案執行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於2014年遭媒體爆料進行援交,劉女因此控告該週刊,並以證人身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時,曾簽名具結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去援交。檢方勘驗相關影片後,認定劉女去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以涉犯偽證罪查辦並起訴。台北地院日前判劉3月徒刑,因劉女未上訴而確定。台北地檢署將於28日傳喚她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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