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前議長黃景泰涉貪案 二審改判15年
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被控貪污案,一審遭判刑20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4日仍認定黃掏空議會公款,改判黃景泰應執行15年,褫奪公權4年,至於月眉路拓寬涉行賄罪部分,則改判無罪。
高院合議庭指出,黃景泰涉嫌從2011年2月至2014年4月間,指示議會總務組員張惟智以基隆市議會名義,向4家商行購買禮品,再由廠商開出不實收據核銷,掏空議會公款逾912萬元,其中675萬餘元用來支付自己與家人的信用卡帳單、學費、電話費等帳單。
對於詐領公款,黃景泰坦承詐領公款,分別於一審時繳回逾300萬元,並在高院審理期間已補足、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合議庭認為,黃景泰不僅不僅悖離人民付託,又陷屬下及廠商等入罪,但念於黃認罪且繳回全部不法所得,因此改判15年,褫奪公權4年,
至於月眉道路拓寬案部分,除了市議員楊石城單一指述外,無證據顯示前暖暖區市議員鄭怡信有交付20萬元款項,二審改判無罪;建商日勝生的「東京站」建案部分,高院維持一審法院見解,仍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