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迴避利益發民宿證照 觀光處長抗罰敗訴
花蓮前觀光處長蘇意舜,涉嫌在處長任內親自核發母親民宿登記證,監察院認定她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100萬元,蘇意舜不滿提起訴訟抗罰,並辯稱是「無心之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定開罰有理,判蘇意舜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意舜在2012年擔任花蓮縣政府觀光處長期間,親自核定發給其母親曾玲月民宿登記證,蘇意舜認為,民宿的負責人雖登記是他,但實際是由母親經營,自己只是掛名,而且擔任當觀光處長之前,沒有受過公務人員訓練,對於該案也沒有特別警覺,僅當一般案件處理,而且一次「無心之過」,卻要挨罰100萬元,相當10個月薪水,實屬過苛。
監察院則主張,蘇意舜明知民宿設立登記案的申請者為其母親,一但核發登記證,母親則可以獲有合法經營民宿並收取住宿費用的利益,在此前提之下核章,顯有違法之意。
法院調查認定,蘇意舜剛任職觀光處長時,曾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報備書,理當迴避圖利本人及二等親以內親屬,監察院開罰有理,且蘇意舜不符減輕或免罰規定,判蘇女抗罰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