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制服警13刀 吳志展仍判9年半
曾是東亞運保齡球國手的廚師吳志展,因不滿警員張家逢開違規停車罰單,持剁骨刀猛砍張員13刀險些奪命,一審被重判9年半,經上訴,二審4日仍判吳9年6月徒刑。對於判決,員警張家逢認為判刑過輕,吳應該要接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吳志展去年8月前往違停的停車處取車,發現擋風玻璃上夾著6張逕行舉發單,此時新北市海山分局警員張家逢正在該處開違規單,吳不滿竟從車上拿出剁骨刀,朝張員頸、胸、腹部等處猛砍13刀並逃離,直到兒子的陪同下投案。
檢方認為吳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一審判刑9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全案還可上訴。
對於判決,張家逢表示,對方一直主張是傷害犯意,顯然沒有坦然認錯,對方拿刀對身穿制服員警猛砍10幾刀,前所未見,應給從重量刑,收到判決書後會再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