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三級機關首長採政務常務雙軌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5)日初審通過,具有高度專業特殊性的中央三級機關首長,改採政務、常務雙軌任用制度,總數以25人為限;二級機關部分,副首長得多增設1人,但其中1人應列常務職務,政務職以52人為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表示,以三級機關內政部營建署為例,若有適合的文官,可由文官繼續擔任署長,如無適合文官或不具任用資格者可採政務任用,但避免政務任用過於浮濫,因此總數以25人為限。
段宜康也指出,二級機關副首長用人情況十分混亂,國防部就有2位副首長都是特任官,陸委會則有1人特任官、2人政務官,但沒有常任文官;馬政府時代亦把各部會改為1人常任次長、1或2人政務次長,只有環保署、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改,有2人常務次長。
段宜康說,希望能夠將各個部會修正成只有1人常任副首長,建立文官體制一致性,不過考量業務繁簡不同,所以放寬政務副首長任用1至3人,且訂有上限52人。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