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豆漿大王店租糾紛 李家判賠2358萬元
永和「世界豆漿大王」於62年前由王姓、李姓共同創立,同時共同擁有店面產權,王家後來推出經營,但協議李姓需按月給王家35萬元租金,不過,王家後代指控李家在10年前開始拒絕給付租金,因此到法院提告,最高法院12日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判決李家及股東需賠償王家租金1,780萬元,以及6年半利息,共2,358萬多元,全案確定。
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頭的「世界豆漿大王」,由退休老兵李雲增和王俊傑共同創立,店面土地、建物的所有權共同所有。後來雙方協議,王家退出經營,並約定李家每月應支付35萬元租金給王家。
然而,王家後代指控李家從在10年前開始拒絕給付租金,王家因此以「不當得利」理由求償積欠租金。新北地院一審判李家、李姓股東10多人需給付王家店租300多萬元;高等法院改判須賠償王家後代1,780萬多元,及6年半的利息,共2,358萬多元。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