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毆傷江蕙與胞弟 陳金標判7年6月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二姐」江蕙胞弟遭毆案,歷經半年偵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被告陳金標犯罪事證明確、手段惡劣,不僅自始至終否認犯罪,且供述前後不一,再加上陳男在假釋期犯案,20日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處7年6月徒刑。

陳金標曾在江蕙與其胞弟所住的楓丹白露社區擔任清潔員,熟悉地緣位置及門禁管制,同時得知江蕙胞弟為身心障礙者,因此在去年12月18日晚間闖入住處強盜,導致江蕙胞弟流血受傷;當時在樓下的江蕙及外籍看護聽到江弟叫聲上樓查看並發生拉扯,陳男則趁亂逃離現場。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否認犯行,並指控警方違法搜索栽贓,法官為釐清案情,傳喚江蕙、江弟、外籍看護出庭作證,以及採集計程車上遺留的血跡比對,因此認定陳男犯罪事證明確。

合議庭認為,陳男去年8月12日才因強盜案件假釋出獄,不到半年就再次犯案,犯案對象則挑選心智如同孩子的江蕙胞弟,再加上手段及犯後態度惡劣,依加重強盜未遂罪判處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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