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遭剝削 教部:立專法保障
再過2個月就是暑假旺季,過去產學合作學生遭剝削的新聞事件頻頻發生,教團呼籲,應將產學合作學生視為《勞動基準法》中規範的「技術生」,以明確的法規保障。教育部表示,因考量大學實習樣態多,難一體納入《勞基法》,研擬另立專法處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4日召開記者會提到,暑假即將來臨,產學合作實習屢爆糾紛。現有法令不足,應修正《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明確增訂「實習生視為勞動基準法之技術生」,獲得工時、勞動條件的保障。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舉例,有實習一年、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有遭業者以未依約定離職為由求償59萬元,甚至還有要求實習生造假,偽造電梯保養紀錄等情況。學生到校外付出勞力,並不是成熟的勞工,應該要有更高的保障,但現在卻面臨的情況卻是,產學合作生既不適用《勞基法》,又沒有其他法律保護。
目前建教合作專法管理,能對廠商做出的裁罰最高才25萬元,如果能用《勞基法》,就不是那麼簡單了,裁罰最重可達上百萬。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產學合作生不是廉價勞力,應視為《勞基法》的「技術生」,如此應該可以適用工時、勞檢等保障。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目前是先修正「建教合作辦法」,考量各界提出的要求,例如將校外實習委員會納入家長代表、法律代表等。
至於將產學合作生全數納入《勞基法》的「技術生」。楊玉惠認為,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大學實習樣態非常多,如果全部都比照一般勞工,大學實習就不用做了,恐怕沒有單位肯收,對產學合作反而不利。
每年都有教育系學生到教育部作教育行政實習,楊玉惠表示,如果要納入《勞基法》,教育部自己都不敢收實習生了,因此目前還是傾向設一個專法來規範,確保產學合作生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