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衛生局抽驗端節應節食品 6件檢出甲醛
端午節的腳步近了,嘉義縣衛生局為確保應節食品安全衛生,至傳統市場、超級市場、大賣場、南北貨行、食品製造業、餐飲業等抽驗各類粽子、內餡材料(菜脯、油蔥酥、蝦米、粽葉、豬肉)共計抽驗53件,檢驗甲醛、防腐劑、硼砂、漂白劑、過氧化氫、乙型受體素類等,其中5件蝦米驗出甲醛15-23ppm(產品源頭端2件為新北市、1件彰化縣、1 件宜蘭縣、1件高雄市),1件碎蘿蔔乾驗出甲醛4ppm,為嘉義縣業者,現場查核後非屬人為惡意添加,可能來自於食品原料正常代謝後產物,其餘均合格。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資料,水產品因酵素作用,會在貯存期間分解產生甲醛,且水產品種類、新鮮度及加工方式等,均可能影響甲醛之濃度,若食品檢出甲醛,應優先透過實務稽查以釐清是否有人為添加之虞,非僅以檢驗結果判定,必要時參考相關文獻背景值,或要求業者自行舉證,作為後續處辦參考。
衛生局指出,如經驗出甲醛,衛生機關均會進行製造業者的稽查,以先行釐清是否有人為違法添加,必要時可以要求業者自行提出相關品質檢驗報告以佐證,因此此次將依法移案至產品源頭端管轄的新北市、彰化縣、宜蘭縣及高雄市衛生局續予查辦。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產製食品,以符合食安法規定,若沒有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到300萬元罰鍰,違規產品沒入銷毀,同時提醒消費大眾選購產品時,應注意其外觀是否變質及品名、內容物之名稱及重量、食品添加物之名稱、廠商之名稱與電話號碼及地址、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標示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