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 善用自住宅減免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10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將於5月開徵,為期一個月,由於房地合一稅去(2016)年起正式開徵,會計師提醒納稅人,留意新舊制的適用與申報時間點,特別是有6年一次的自用住宅減免優惠可善用。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指出,買賣房屋者需留意房屋取得時間點之適用範圍,他說明,若在去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產將適用房地合一稅,但是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則適用舊制。

而2014及2015年取得房產者,若持有已滿2年時間原則適用舊制,反之持有年限若未滿2年出售適用於新制。他說,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者,須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楊建華提醒,納稅人可善加運用自用住宅減免的優惠,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為必須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6年內以1次為限;且自用住宅賣出的獲利,若超過400萬部分,以稅率10%課徵,400萬元以下免稅。

至於符合自用住宅重購退稅者,需符合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房屋並在2年內出售其他自住房屋,可享有全額退稅或比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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