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犯罪滅證 法部提妨害司法公正罪
有鑒於近年來犯罪趨於集團分工及組織化,法務部昨(30)日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上提出修法,法務部認為,新興的集團犯罪,模糊合法防禦與妨害司法的界線,造成院、檢證據取得困難,正義難以伸張,也加深民眾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建議新增新增「妨害司法公正罪」,來規範被告與持有證據的人。
法務部指出,除了犯罪集團趨於分工及組織化,越來越多財團的環保、食安、財金、貪瀆等各項犯罪持續發生,這些集團掌控不法事證,一但東窗事發,不僅立即滅證,甚至使用不法手段妨礙司法偵審,此舉不僅讓院、檢證據取得困難,也讓人民懷疑司法偵、審結果。
法務部建議,應該要修法新增「妨害司法公正罪」,參考美國的「不實陳述罪」、「藐視法庭罪」、「妨害刑事調查罪」、「干擾證人罪」、「銷毀隱匿證據罪」,一來可以規範被告與持有證據的人,也能夠處罰涉案人以暴力、恐嚇、威脅、騷擾、不法勸說等干擾行為,來報復證人或辦案人員或其家庭成員的行為。
對於反貪腐法制的部分,法務部表示,國際上許多國家都有「揭弊者保護專法」,顯然對揭弊者的保護已是國際潮流,雖然台灣目前有《證人保護法》,但範圍跟啟動時間點均有明顯限制;在私部門賄賂規範上,建議要將「法人或公開發行公司的商業行為中,有意透過不正方法提供圖謀取不正利益者」,列為刑事犯罪。
至於強化追錢制度,法務部建議,要以「人財分離」為原則追錢,整合行政執行署、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成立專責的「不法資產追償署」,讓檢察官全力查緝犯罪,同時成立資料庫,從金流角度分析犯罪模式與情資,供檢方辦案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