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21日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者,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說明,農業用地如果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等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或使用執照,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適用課徵田賦。

如在農地上鋪設水泥、興建水池、庭園植樹造景、周圍搭建圍牆、車庫、或將原有農業設施或農舍增建,改作砂石場、工廠、餐廳、老人照護中心等使用,均與農業使用規定不符,應予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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