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都更 老舊危樓重建房屋稅減半

【記者蕭軒 /台北報導】

為鼓勵都市更新,內政部26日提出修訂專法,獎勵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除容積獎勵最高達1.4倍,地價稅及房屋稅也可享有半價優惠,預計28日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26日討論《都市老舊及危險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針對老舊、危險耐震評估有安全疑慮的建築物,以及因人口老化沒有電梯的建築物加速改進,政府將提出誘因,包括容積獎勵最高可達1.4倍、建蔽率放寬10%、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等。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符合條例規範的建築物,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後,經2個月行政審查即可實施。在施行條例5年內核准的重建計畫享有租稅優惠:1、重建期間無法使用土地,免徵地價稅;2、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可減半徵收2年;3、重建後至第一次房屋移轉之前,房屋稅減半徵收,若屋主沒有移轉即享有房屋稅終身減半優惠。

全台屋齡30年以上的住宅約有8.6萬棟,以四成不符合耐震標準估算,約有3.4萬棟住宅有潛在危險。有關評定標準,老舊建築物為屋齡30年以上耐震結構有安全之虞需拆除重建的房屋,以及屋齡40年以上且無升降設置的房屋;危險建築物則是經主管機關限期強制補強或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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