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重建條例 房屋稅減半最長10年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16)日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未來若老屋在實施5年內申請重建,地價稅和房屋稅可減半徵收2年;如果所有權沒有移轉,還能享最多10年房屋稅減半徵收。

不過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姚文智表示,此案送往院會前還須經過黨團協商。

初審條文規範,適用對象有3大類,首先是不符合《建築法》和《災害防救法》等,需要強制或限期拆除者;其次是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最後是建物耐震能力未達標準,改善後仍不具效力,且屋齡30年以上者。 

條文提到,重建計畫內的建築基地,給予適度建築容積獎勵,但不得逾該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若在條例實施3年內申請重建,可額外獲得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建蔽率和建築物高度,則授權地方政府斟酌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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