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過期食品轉賣 超市廢棄物流向須申報
去年底發生廢棄食品轉賣事件,環保署27日表示,為加強廢棄物清理流向管理,新增列管總公司資本總額達2,500萬元以上超市及零售式量販業,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及規範原列管事業廚餘產生量達每日16公斤以上或每年6公噸以上者,應上網申報廚餘清理流向,自106年3月1日生效實施。
環保署指出,從事提供家庭日用品、食品分部門零售,而以生鮮及組合料理食品為主,且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台幣2,500萬元以上超級市場,以及從事綜合商品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且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台幣2,500萬元以上零售量販業,都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以避免廢棄物非法流用。
另為加強廚餘清理流向掌握,修訂網路申報規定公告,規範廚餘產生量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平均每日16公斤以上或每年6公噸以上之列管事業,應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以即時追蹤廚餘之清理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