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類食品須聘食安人員 107年實施新法
衛福部食藥署6日預告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應置比率及其他相關規定」草案。未來罐頭、食用油、麵條等8類、約240家食品大廠,都須設有食安專員,確保產品符合《食安法》規範,預計將於民國107年陸續實施,違者最重可罰3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說,本次擴增8大業別包括罐頭、食用油脂、蛋製品、麵條及粉條、醬油、食用醋、調味醬及非酒精飲料製造業,辦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大於1億者,未來都須以廠址為單位設置一名專門職業人員,把關品管製程符合食安法規範。
罐頭食品製造業自107年1月起實施,食用油與蛋製品製造業108年起實施,麵條及粉條、醬油、食用醋、調味醬及非酒精飲料製造業則於109年起實施。
新規定預計進行30天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規定正式上路後,違者將依食安法處新3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能遭到歇業或廢止公司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