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人事 立院推改記名投票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

立法院新會期9月13日開議,本次會期的重頭戲是司法院長、副院長及5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的行使,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段宜康、林為洲30日同意先修法,改記名投票後,再行使司法院長、副院長與大法官人事同意權。

段宜康指出,新會期開議後,修法草案委員會補宣告,送院會通過即可,如果朝野不用進行協商,很快即可三讀通過;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徐永明則指出,新同意權行使規定修法後,再行使人事同意權,支持司法院長、副院長人事同意權採記名投票、分開審查模式。

林為洲表示,過去初審的的時候,自己並不贊成記名投票,但是現在已經完成了審查工作,代表著以記名投票方式產生是合適的。新審查方法除了記名投票表決外,還包括公聽會程序要實質、深度審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行使司法院、監察院與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之同意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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