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 大法官:未在違憲範圍內
大法官會議上週針對美河市案做出釋字732號解釋,當時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想到要賠百億就腿軟。但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蘇永欽昨(30)日表示,媒體之前報導的都不正確,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不是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之內,因此不能聲請再審。
蘇永欽昨日出席歡送即將卸任的大法官活動,他表示,大法官是宣告《大眾捷運法》中有關徵收毗鄰地的部分條文違憲,但因美河市非毗鄰地,而是蓋在捷運機廠用地上,所以並未符合認定違憲的部分。
台北市捷運局昨日稍早也在網站發文指出,經過調查,台北捷運聯開案有25個基地當初因地主申請或同意,以毗鄰地劃入聯合開發範圍,依據當時《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辦理並無爭議。
捷運局並表示,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依法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辦理捷運建設與開發,非以毗鄰地方式辦理開發。
捷運局提到,當初因萬隆站地主自行申請加入開發後,因故無法參加開發而被徵收,故聲請釋憲。蘇永欽也表示,當初因發現所適用的《大眾捷運法》等法條有違憲疑慮,因此受理該案,並做出解釋,並非指個案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