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徵收案 大法官宣告違憲
爭議不斷的美河市土地徵收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5日公布釋字第732號解釋。大法官表示,當年的《大眾捷運法》第7條等規定,不符《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宣告違憲。聲請人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不可能要求拆屋還地,會要求市府發放補償金。
美河市案土地徵收日前已遭監察院糾正,今年6月北市府廉政委員會開會,則建議將該案移送法務部,但遭法務部退回,北市府當時表示,後續待廉委會討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25日公布釋字第732號解釋,大法官指出,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進行開發,並非達成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地區發展並利國家建設經費之取得目的所不得不採之必要手段,且非侵害最小之方式。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依法報請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土地,不符《憲法》第23條之比例原則。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市府尊重大法官會議釋憲的結果,對於相關聯合開發案的問題,會請捷運局等局處彙整資料並進行通盤檢視。捷運局則表示,此次大法官解釋是針對以毗鄰地開發有違憲情形,該局後續辦理捷運土地開發,皆無以毗鄰地方式辦理,故應不影響目前捷運建設與開發作業,至於涉及法規修訂,將配合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檢討辦理。
前廉政委員:會有連鎖效應
前台北市廉政委員徐嶔煌表示,大法官做出釋憲決議太好了,這是一個民權里程碑,因為政府土地徵收有點浮濫過頭,才會發生這麼多悲劇。美河市案從徵收到到細部計畫出爐一拖10年(民國78、79年到87、88年)。在政府細部計畫沒出來、土地用途毫不知情狀況下,民眾土地被迫二選一(徵收或加入捷運局聯合開發)徵收,對民眾權益極度沒有保障,而且很匪夷所思。
徐嶔皇指出,美河市案99%國有地到最後竟然有一半以上土地變更為私人地,當初是台北市捷運局委託當時台北縣政府(現在新北市)徵收土地。大法官既然認定違憲,雙北必須去處理美河市案問題。捷運聯合開發多在雙北市進行,若這案子過了,勢必面對地主求償問題,請求國賠一定會發生,若有人開了第一槍求償,台北市或新北市已經完成、正在洽談中的案子會受影響,產生連鎖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