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記名投票」 陳威仁:應先凝聚共識
立法院內政與司法委員會28日審查「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未來地方議會、代表會正副首長選舉及罷免制度改為「記名投票」,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正副議長選舉雖然非《憲法》所規範,但《憲法》對於選舉投票的原則為無記名的祕密投票,若要求正副議長選舉記名,有違憲法之精神,建議應凝聚社會更多共識。
2014年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因民進黨陣營發生跑票事件,造成國民黨李全教當選議長,立委陳亭妃、林俊憲等人提出要求地方選舉改為「記名投票」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盼未來地方議會、代表會正副首長選舉及罷免制度改為「記名投票」。
民進黨團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無記名投票方式早成賄選溫床,而「記名投票」的修正是地方自治的陽光法案,讓政黨政治得以貫徹。
然而,立委黃昭順表示,「記名投票」恐導致無黨籍或小黨民代權益被剝奪;立委陳怡潔則指出,若修法讓未來正副議長選舉可以亮票,會讓行賄收賄有所依據,對於端正選風並無幫助。
陳威仁則強調,正副議長選舉非《憲法》規範,但平等無記名是《憲法》普遍原則,若要改變,必須要慎重處理。
在國民黨立委選擇全體離席抗議下,委員會最後通過民進黨團版本,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1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1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