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賄選案起訴 1500萬元交保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台南地檢署偵辦2日偵結,檢方將包括李全教、市議員郭秀珠等8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經合議庭審理後5人交保,裁定李全教以1,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蔡啟新100萬元交保,吳春成、楊明達各50萬元交保,林聰彬則是30萬元交保。
南檢指出,2014年第二屆台南市議會舉行正副議長選舉,議長候選人李全教為求能順利當選,涉嫌自2014年8月間起至12月24日晚間止,分別透過多名中間人,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千萬元不等代價,向有投票權的6名議員行求賄選,要求投票支持。
李全教等8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的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選舉,行賄選罪嫌明確,先就行求賄選罪嫌部分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南檢主任檢察官鍾和憲、檢察官蔡佩容、吳維仁、周盟翔接獲情資,指李全教、郭秀珠為求勝選,透過蔡啟新、楊明達、吳春成、羅進生、卓華民、林聰彬等人,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千萬元不等之代價,向有投票權之議員古暮哈就、林阳乙、侯澄財、蔡蘇秋金、賴惠員及唐碧娥等6名市議員行求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