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科園條例三讀 欠租4個月終止合約
為提高農業科技園區內土地使用效率,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農業科技園區設置條例》修正案,明訂租用園區土地興建建物者,若積欠逾4個月租金,管理局得終止租約,收回租地;此外,為考量農業生技、加值產業整備期較長,GMP制度又相當嚴格,還有農業相關產品也常遭遇各國貿易障礙,因此修法放寬進駐園區公司申請延展營運計畫的實施期限,如有正當理由,總期限從原訂6年放寬至9年。◇
為提高農業科技園區內土地使用效率,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農業科技園區設置條例》修正案,明訂租用園區土地興建建物者,若積欠逾4個月租金,管理局得終止租約,收回租地;此外,為考量農業生技、加值產業整備期較長,GMP制度又相當嚴格,還有農業相關產品也常遭遇各國貿易障礙,因此修法放寬進駐園區公司申請延展營運計畫的實施期限,如有正當理由,總期限從原訂6年放寬至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