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獎金修法無共識 公平會緩議
為鼓勵檢舉聯合行為,公平會23日研擬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打算提高檢舉獎金額度至1千萬元,公平會表示,由於出席委員在會議中未達共識,因此擇日再議。
為鼓勵企業員工舉報公司的聯合行為,依據現行《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檢舉人的個人獎金為公司總罰鍰3%,再依照提供證據的貢獻度,劃分為100%、80%、50%、30%、10%等5個級距,並有最高500萬元的上限。
不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10月在立法院經委會提案,要求公平會應將個人獎金從3%提高為20%,並提高檢舉獎金發放額度最高上限至1千萬元,且將改善結果於2個月內提專案報告。
公平會表示,由於今日委員在會議中,對於檢舉獎金發放標準與發放程序有不同意見,沒有達到共識,因此緩議,近期會再排案論討,在決議確定前,先沿用目前的獎金發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