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結構影響有限 元大金、大眾銀結合案獲准
公平會委員會議25日通過,關於元大金控與大眾銀行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表示,元大金擬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大眾銀全部已發行股份,結合後大眾銀及其從屬公司,將成為元大金控公司從屬公司。因符合《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1/3以上」及第5款「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結合類型,且元大金及大眾銀103年度銷售金額已達結合應申報門檻,而無同法第12條規定的除外適用情形,於結合前向公平會申報。
公平會指出,此案為水平結合,主要影響市場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代理人及租賃業務等。由於這些市場均屬低度集中的結構,兩公司結合後,並未明顯改變所屬市場結構或提高集中程度,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公平會因而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決議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