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 信用卡可存發票
為鼓勵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未來信用卡、金融卡與悠遊卡,都能作為電子發票的載具。此外,新法也規定,營業機構若在營業稅法定申報期限前漏開發票遭查獲,將處以漏稅金額5倍以下,最高100萬元的罰鍰。
日前財政部已經開放使用的電子發票載具有手機條碼(電話號碼)、自然人憑證與記名悠遊卡、會員卡等,立法院修法完成後,明年起就會加入信用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可用來索取無紙電子發票的載具將達352個,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利用。
此外,在修法前,商業營利事業在營業稅申報日前,若被發現有短、漏開發票,因申報期限還沒截止,稅捐機關無法可罰,新法修正增訂後,未來若商家短、漏開發票,遭稅捐機關查獲,即可按其漏稅金額,處5倍以下,最高不能超過100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