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品原料標示 餐館年底起納入規範

衛福部食藥署11日公告,今年底起,販售豆製品的飲食場所將列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範。(Fotolia)
衛福部食藥署11日公告,今年底起,販售豆製品的飲食場所將列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範。(Fotolia)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11日公告,從今年底起,飲食場所列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範。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禎說,只要販售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或大豆蛋白製成的素肉產品,且具營業登記的餐廳、小吃店、早餐店等飲食場所,須在菜單或立牌上標示原料是否為基改食品。

基改原料占總比率超過3%須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3%以下則標示「非基因改造」或「含非基因改造」。若業者未標示將依法處3萬至300萬元,標示不實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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