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版房地合一稅 學者嫌輕業者嫌重

  (大紀元合成圖)
(大紀元合成圖)

文/張育華
期待公平合理的稅制是國人的願望,也是目前政府的施政重點。財政部昨(1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房地合一稅制修正版本,採單一稅率17%,售屋低於新台幣4千萬元享免稅。學者則認為,這個制度還有很多要被檢討、改善的空間。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表示,財政部最新公布版本,制度上存在兩大問題,其一是「日出條款」,施行前5年取得的房屋用舊制、新制施行後出售者才適用實價課稅是「最大的漏洞」,他說:「真正該課稅的對象,應該是過去這幾年賺到錢的人;現在房市已經開始反轉,未來根本賺不到錢,自然也課不到稅。」

除了直指日出條款讓即將上路的制度功能完全喪失,花敬群認為另一個問題,在於自用住宅4千萬元的免稅門檻,他認為「有所得,就應該課稅」,並表示:「制度上已經設計自用住宅的重購退稅,這其實就是一種免稅的規定,不應該再去設免稅門檻,有這個門檻反而會成為大家鑽漏洞、逃漏稅的地方。」

「另外,也可以再設一個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讓民眾一輩子能有一次這樣的優惠,真的不得已需要賣房子、不再買房子的民眾,政府可以給他一個比較低的優惠稅率,這樣就已經達到政府應該保障自助民眾的功能。」

對於獎勵長期持有民眾採取減徵的方式,花敬群不反對,但是認為還是要訂出最低稅率的標準(15%或是10%),他說:「長期持有不該以超過2年開始算,而是10年以上,才能維繫基本的租稅公平,而不是一味的強調減徵。」

花敬群也表示,持有2年內的的稅率,提高到30%是合理的稅率,建議持有2年以上的房屋稅率至少也要20%,同時沒有必要逐年遞減。儘管種種因素導致財政部無法採取「100分的制度」——累進稅率最高45%,花敬群還是期待透過大家不斷的溝通跟調整,達成公平合理的稅制。

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也痛批,財政部企圖以房地合一稅取代奢侈稅,新版本只是跟投資客、業者妥協後的方案,將課稅基礎由「交易總價」的10-15%稅負,改為看似很高的20-30%「交易利得」,實際上房地合一稅將比奢侈稅低很多,不僅不夠公平,也無助於抑制炒房。

好房網則實際試算,在2年內買賣房產,如果以新制計算,出售金額5千萬元獲利1千萬元來試算,1千萬元課徵20%來算,繳稅200萬元,遠低於現在奢侈稅的規定,2年內出售5千萬元的房產(課徵10%),所要繳的金額為500萬元,難怪民眾抱怨稅改「都是玩假的」。◇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版方案

項目 內容
課徵方式 稅基 房屋、土地的實際售價減土地漲價數額
範圍 參照奢侈稅課稅範圍,僅對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課徵
稅率 持有期間>2年 17%
持有期間<2年 30%
自用住宅 免稅條 款 主要住所 做自用住宅使用,且完成設籍
售價 低於4,000萬元
持有期間 滿6年
換屋退稅 賣大換大、賣高換高 全額退稅
賣大換小、賣高換低 比例退稅
獎勵措施 長期持有 2年以上享有減徵
減徵率 最低4%、最高80%
配套措施 奢侈稅 不動產部分停徵
土增稅 維持現制
資料來源:行政院、財政部      張育華/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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