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大退場問題多 校產恐遭轉私產

高教工會21日舉行記者會,批評私校退場後,財產、土地將轉進董事會口袋,校產變成董事會的私人資產,教育部卻無法提出有效對策制衡。(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21日舉行記者會,批評私校退場後,財產、土地將轉進董事會口袋,校產變成董事會的私人資產,教育部卻無法提出有效對策制衡。(高教工會提供)

【記者江禹嬋 /報導】

少子化問題讓私校面臨招生不足,未來有近60所大專院校恐停辦。在私校教師被欠薪、中年失業懸而未決之際,校產安置卻大有問題,其中26校由董事會決定,恐讓有心人士鑽漏洞;也就是說,只要董事會決定,就可以將巨額校產捐贈給自己成立的基金會,把校產歸為自用。

高教工會21日舉行記者會,批評私校退場後,財產、土地將轉進董事會口袋,校產變成董事會的私人資產,教育部卻無法提出有效對策制衡。呼籲應禁止「將校產轉為私產」。其檢視全台100多所私校捐助章程,發現至少16所預定將解散後校產「排除回歸公共教育用途」,有26所跳脫過去私立學校法預設的「解散後校產回捐給地方政府」規範 ,將財產歸屬另有他用。

以永達技術學院為例,在解散清算前,透過召開董事會修改其捐助章程,對目前仍多達15.6億的校產,儘管學校停辦,未來可能走向解散清算,只要董事會決議捐贈給自身成立的基金會,就可納為私產。

校產應回捐地方政府

私立學校的財產大部分來源於學雜費收入、教職員付出、政府補助、社會捐助等,具高度的社會性與公共性。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說,若解散後又讓董事會處理,等於讓他們「把學雜費拿走」。因私校董事會只是「管理人」,不是「所有者」。「回捐地方政府」才是相對合理的處置方法。

對於教團質疑,教育部次長陳德華回應,按照現行法令規定,私校退場有幾種可能的選擇,除了回歸地方政府,一種是直接解散清算,財產必須捐給地方政府,另一種則是轉型為財團法人,維持公益目的。

不論選擇哪一種,都必須具備公共性,需符合不能變成私人財產、對教職員有妥善安置與協助兩大原則,並取得教育部核准。因此,校產不可能變成董事會私人財產。

若直接解散,所有教職員都必須走路,不見得是好事。採取轉型,才有可能對現有教職員做最好的協助、照顧和安置。私校董事會任何決議,都不能逾越法令規範,教育部也會嚴格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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