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配合款難廢 公督盟嘆社會關注太少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記者陳柏州/攝影)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記者陳柏州/攝影)

文/記者吳旻洲

地方政府每年編列逾千萬元預算作「議員分配款」,一直備受各界爭議。據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統計,光是桃園縣、台中市、高雄市,每年便有高達27億元的配合款,全台加起來恐有逾百億淪為議員綁樁小金庫。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感嘆,由於社會對配合款的關注太少,才讓這筆沒有法源依據的款項難以廢除。

議員配合款由來已久,這筆款項是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若民眾有需求,議員可「建議」縣府撥款進行建設;而縣府雖有決定權,但基於「不得罪」、「尊重」或考量「府會關係」,只要議員建議合法,大多照單全收。六都中僅台北市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取消,以及台南市長賴清德初上任時有意取消,其餘直轄市多有不同名目的類似配合款。

不過由於「議員配合款」沒有法源依據,款項的使用、使用的方向、結餘款金額等都難以監督,所以被外界質疑是議員的「私房錢」,淪為討好選民、酬庸樁腳與牟取不法利益的地方財政資源,也導致預算資源配置效率低落。

張宏林表示,按照權力分立的角色來看,地方政府有決定預算分配及執行方向的權力,而議員的責任就是監督地方行政部門,但監督者卻也有部分預算,等於裁判兼球員,款項支用難以公正監督;此外,也令人懷疑有縣市首長為了讓議員「拿人手短」、減少監督強度,而花錢了事的意味,形同拿人民的錢去做公關。

「最荒唐的是,這筆款項比議員一年能動支的經費都還要高」,張宏林解釋,議員每月平均薪資約10多萬元,一年加起來大約1、2百萬元;但議員分配款就有千萬元左右,有些縣市甚至可支用到2千萬元,實在是非常荒謬的陋習。

張宏林說,幾乎全台的地方政府,都有「議員配合款」或巧立名目的類似款項,他舉例,像宜蘭編列近千萬元,桃園則編約1,400萬元,而台中原本是編1,600萬元,近年飆高到2千萬元,高雄也一樣有這筆款項。

廢除配合款 關鍵在縣市首長

張宏林分析,目前民團在推動廢除議員配合款時,發現普遍的連任議員知道這筆款項後食髓知味,都不願簽署「議會改革承諾書」,放棄這筆款項,甚至有議員還認為這筆款項很好,對他們很重要,有利於他們對抗龐大的行政部門,但問題是這筆款項於法無據,根本不能這樣用。

「不過始作俑者還是縣市首長」,張宏林強調,因為長期以來,縣市首長都有默契、延用慣例的方式編列配合款,所以縣市首長與議員的這種共犯結構,就看這次新任的縣長要不要、敢不敢來打破了。

張宏林表示,過去高雄公督盟為取消配合款,曾向議員下戰帖說,「若你們覺得需要這筆款項,那就公開來辯論」,結果只有一位無黨籍議員前來,甚至最後也被說服不用;宜蘭公督盟則反向操作,要求議員若有使用配合款,應誠實的公開經費的用途,若不敢公開的議員,就合理懷疑是拿錢去私相授受,但議員普遍仍是不願公開。

張宏林無奈表示,因為「議員配合款」的社會輿論小,所以議員都用冷處理,不跟你吵,因為他清楚,即便配合款鬧上頭版也是一、兩天的熱度,過後又被別的新聞議題取代,所以議員都很有默契的不吵不鬧,以利他們能繼續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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