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擬修法 不適任教師可資遣
除了解聘、停聘、不續聘外,教育部研擬修法放寬高中職以下教師資遣條件,讓教學能力不足、不想教學、沒興趣教書的老師,可以提出資遣離開學校。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22日號召上百名家長,前往教育部抗議,要求教育部落實教師評鑑,且必須將教師評鑑與教師考績綁在一起,才能有效淘汰不適任教師。
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司司長張明文表示,教師評鑑與考績不適合綁在一起,因為教師評鑑4年做一次,但每年都要教師成績考核,如果以評鑑結果作為處理不適任教師參考依據,恐無法適時反映並處理不適任教師。
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指出,現在約99%老師的年度考績是甲等,好老師不會被突顯,壞老師也沒事,完全是吃大鍋飯的心態。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指出,現在學校教評會主要由老師組成,不適任老師送到教評會去討論怎麼懲處,最後常輕判。校長雖有權力退回教評會的懲處,卻是唯一可扮黑臉的角色,如果教師評鑑跟考績掛勾,就可以透過制度淘汰不適任老師。
對此,張明文回應,教育部正著手修法,針對不適任教師將採取雙管齊下辦法,縮短處理流程。一方面,校長接到不適任教師通報後,須在48小時內召開會議,決定是否成立調查小組,可邀校外公正人士包括家長代表組成,避免師師相護。
張明文說,目前對於遭判刑、性侵、嚴重霸凌的教師,可根據〈教師法〉第14條予以解聘、停聘、不續聘,條件較為嚴格。教育部研擬調整第15條條文,讓校方可以「資遣」不適合擔任教職,但情節又不到第14條狀況的教師。被資遣者可領取已存入退撫儲金的額度,當作資遣費。
張明文解釋,現行第15條「資遣」的條件只有學校減班、停辦、解散,以及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未來可能再增加教學行為失當、班級經營有問題、情節嚴重無法擔任教職等項目,「讓學校多一個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