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三讀 師滅學生染毒證據可解聘
近年兒少染毒問題有逐年惡化的趨勢,為減少毒品危害校園,立法院院會24日三讀通過〈教師法〉部分修正條文,增訂教師若偽造、湮滅或隱匿學生所犯的校園毒品證據時,將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薛凌表示,近年毒品危害校園情況嚴重,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08~2011年,在學兒少濫用毒品的人數就增加118%。光是今年1~9月,就有高達1,453人濫用毒品,因此為防止老師偽造、變造、湮滅學生濫用毒品的證據,才會提案修法,督促老師齊力遏止校園吸毒歪風。
此外,修正條文還增訂,教師若依法執行職務牽涉訴訟時,服務機關和主管機關應延聘律師為教師辯護,並提供法律協助。
至於輔助辦法,則由教育部訂定,不過若訴訟是因教師的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教師應繳還涉訟輔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