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違法資遣 工會痛批
《國語日報》去年8月以虧損為由,資遣44名員工,經工會要求勞資協商後,常務理事王福鈞隨即被列入資遣名單。勞動部公布裁決結果,認定資方的資遣行為違法。《國語日報》工會到總社抗議,痛批《國語日報》身為教育文化事業卻帶頭打壓工會。
高舉「國語日『暴』,暴政必敗」的標語,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鄭雅慧談到:「《國語日報》大家從小看到大,對待勞工卻和惡質資方無異,這樣家長怎麼敢送孩子去《國語日報》學才藝?」工會要求,讓遭資遣的工會幹部王福鈞復職,董事會應撤換社長馮季眉。
《國語日報》工會常務理事王福鈞說,他身為工會幹部,向社長馮季眉表達,希望資遣要先經勞資協商,卻也被放入資遣名單。近日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結果出爐,判定資方違法解僱,除了應在7日內恢復王福鈞原職外,應補發違法資遣期間共21萬元左右的薪水。
聲援的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蔣萬金說,《國語日報》資方經營不善,卻要勞工來承擔!
《國語日報》文化中心主任李蜚鴻回應,社方對勞動部的裁決深表遺憾,資遣王福鈞是基於整體人力考量,因為文化中心並無專屬美編需求,且資遣王之後並未遞補美編,將依法提上訴。
不當勞動行為經裁決確認後,根據〈工會法〉第45條規定,勞動部除了應對雇主罰鍰3~15萬元外,如果限期未改善,應繼續罰鍰6~30萬元。王福鈞認為,如果勞工持續龜縮,資方並不會停止打壓,「掌權者將持續下殺勞動條件,直到工會被瓦解、勞動條件任由他們宰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