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身障維生用電優惠入法

【記者莊麗存 /綜合報導】

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身心障礙者的維生器具與生活輔具的用電優惠入法,未來身障者使用維生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費用,應採供電成本最低單價計算,同案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不能因為〈電業法〉的修正而排擠其他社福經費。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電業法〉第65之1條文修正,將以「供電成本」計價的「身障者維生器材用電」,修正為「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供電成本」擇低價者計價,提供給身障者用電優惠價格,落實保障身障者權益。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現行條文雖以供電成本的計價方式提供身障者優惠,但根據台電所提供的資料,「供電成本」每度高達新台幣3.04元,竟高於修法前相關主管機關所提供的用電優惠價格,因此她認為應該採用「實用電度第一段最低單價」,或採「供電成本中最低價者」方式計價。

管碧玲舉例,例如魚鱗癬患者全天需要冷氣、肌肉萎縮患者全天需要呼吸器甚至咳痰機,才能保障基本生存權,這些都是高度耗電維生器材,對於這些患者的用電需求,政府應給予協助與支持。

此外,院會也通過修法,將自有發電設備容量上限從500瓩上修到2,000瓩,以鼓勵推廣綠色能源政策,並強化國家能源安全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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