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廢派用條例 設9年過渡期

銓敘部部長張哲琛11日表示,派用機關久設、人員久任,對經由國考謀取公職人員也不公平,應予廢除。(記者陳柏州/攝影)
銓敘部部長張哲琛11日表示,派用機關久設、人員久任,對經由國考謀取公職人員也不公平,應予廢除。(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審查《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朝野立委初步同意廢止已施行超過45年的派用條例,並設置9年過渡條款,以降低衝擊。銓敘部也認為,派用機關久設、人員久任,對經由國考考取公職人員也不公平,應予廢除。

據銓敘部統計,到今年4月底為止,現職派用人員共3,028人,包含臨時機關派用人員2,329人,目前多在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高鐵工程局、國道新建工程局、公路總局等,平均年齡約51歲,平均任職年資約19年。

銓敘部表示,派用條例施行至今超過45年,當時為配合推動國家建設,公家機關可用學經歷遴選所需要的專業人力,但因時空環境變遷,公務人力已可透過國考任用,銓敘部認為派用機關久設、人員久任,對經由國考考取公職人員也不公平,建議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並設9年過渡條款,降低衝擊,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均表支持。

考試院官員解釋,一般公務人員稱為「任用」人員,《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允許部分專業人士只以學經歷進用「派用」人員。配合立法院要求,9年內派用人員可保障權利,但落日後便不得有任何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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