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集 - 媒體應自律 閱聽人也有責任

文/方惠萱

最近,媒體自律的問題漸漸浮上檯面。英國3大主要政黨對新聞媒體進行規範的協議內容,日前獲得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批准,並納入皇家憲章。

英國政府會對媒體進行管制,主要是針對2011年7月八卦媒體非法竊聽數千名包括政治人物、社會名流、甚至死者手機的行為。首相卡麥隆下令調查,去年11月公布報告,指出媒體不負責任的行為嚴重侵害許多無辜民眾的生活。

無獨有偶,在台灣也發生類似的事件。台灣媒體入侵導演盧貝松拍攝電影的現場,造成拍攝現場曝光。最後經過台北市政府的斡旋,才讓盧貝松繼續留在台灣完成拍攝作業。

大概1個月前,台灣媒體於網路上發掘,將「女星於口袋中撿到200元」也發成新聞,引起各界不同的聲浪。有人認為這是讓民眾能知道人生上的「小確幸」,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新聞的出現,表現出台灣媒體與記者的沉淪,更表現出台灣的新聞已無深度可言。

近日更有媒體,從網路媒體看到「台灣國安局人員在國外遭色誘而洩漏情報」的消息,因為其內容類似電影情節翻版,所以該媒體沒有向報導中所有的當事人查證,就將報導刊出,造成當事人的名譽受到莫大損害。

從網路挖掘新聞並無不可,畢竟網路在現代也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在網路上出現新聞無可厚非。但是網路世界真真假假,媒體就必須確實查證。

媒體將事件傳達給民眾,讓民眾保有了「知」的權力,但是因為媒體的身分特殊,對民眾也能起到相當大的影響力,所以就必須先了解事實真相再做報導,也更應該保護報導中當事人的權益。

身為媒體人,更不應該為了點擊率等商業利益,就把應有的媒體道德拋諸腦後,用別人的名譽、隱私等換取知名度。

不過,站在閱聽人的角度,當我們要求媒體應該自律的同時,應該也要思考,是不是因為自己的喜好,讓這些媒體人漸漸肆無忌憚的挖掘那些不應該被挖掘的事情?媒體走到現在的狀況,是不是因為身為閱聽人的我們,總是喜歡那些聳動、腥羶色或是自己也不願被挖掘的隱私內容?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媒體如何從沉淪中再度爬起?如何在監督政府與保住人民知的權力外,不再是人人口中的「狗仔」?那就要看媒體與閱聽人如何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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