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塑膠積木 警告標示6成不合格
行政院消保處14日公布抽檢20件市售塑膠積木玩具抽查檢驗結果,品質檢驗全部合格,但標示有12件不合格,都是警告標示的字體過小。消保處表示,經濟部商業司已要求業者45天內改正,廠商若不限期改正,依法可開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
為保障兒童消費權益,消保處8月上旬採樣20件市售塑膠積木玩具樣品,送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針對塑化劑及可遷移元素含量進行檢驗,20件全部合格,但有12件警告標示內容文字過小,另1件未顯示商品批號。
消保處表示,已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標檢局針對這次標示不合格商品,分別依〈商品標示法〉及〈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進行後續處理。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也已函請轄管地方主管機關盡速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代理商、經銷商)改正。
消保處指出,除請經濟部持續加強宣導並督促地方主管機關加強市售塑膠積木玩具標示查核外,另請經濟部研議將製造日期(或製造年份)列為「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規定玩具商品應標示事項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