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日輸台食品 最快5月中須雙證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個月底要求日本食品輸台須附官方證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4日表示,訂定「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2項公告,該措施將從正式公告後30日起生效。若一切順利,約5月中即正式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已經將相關措施公告送至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辦理刊登公報,相關措施將在正式公告後30天起正式實施。
他指出,核災五縣的福島、群馬、壢木、茨城及千葉生產的產品,仍然暫停受理報驗;未來日本產品輸台,依法必須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構出具的產地證明文件,產地連同都、道、府、縣,皆須清楚標示。針對嬰幼兒常接觸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及穀類調製品,須附上輻射檢測報告。◇